发布时间:2016-04-21 13:47:00 作者:姚轩鸽 来源:腾讯思享会 |
[摘要]“间接税”之所以受青睐,特别是广受发展中国家的青睐,根本原因就在于,它有一个最大的优点,就是强大的“聚财”功能,它可以向一切商品和劳务征收,即征税对象十分普遍,税源自然丰富。
作者:姚轩鸽(财税伦理学者)
精彩内容:
人一生中有两件事无法逃避,即死亡和缴税。差别仅在于:是同意的强制还是被动的强制?你是明明白白地交税,还是稀里糊涂地交税?
如果你不满足于素面朝天的生活状态,想化个妆,把自己修饰一番,那么,你每花100元钱的护肤品,就得做好交14.53元的增值税,25.64元的消费税,以及4.02元的城建税等税。
作为实际缴税主体的你,对这一切并不知晓,更为关键的是,并不是你不想知道这一切,而是这种税制安排,有意无意,或特别刻意地不想让你知道这一切。
日常消费品价格到底包含了多少税?
以下是文章正文:
必须首先声明,笔者写下的这个题目,并不是一个全称判断。
你是纳税人,但你不知道
不论你是一位称职的宅男或宅女,或者至今依然走单的孤男寡女,为了基本的生存,你一睁开眼就都得消费。因此,就有这样一种税制的税种组合“间接税为主,直接税为辅”为你准备着,而且要占到一个国家全部税收收入的60-70%。
问题是,人一生中有两件事无法逃避,即死亡和缴税。差别仅在于:是同意的强制还是被动的强制?你是明明白白地交税,还是稀里糊涂地交税?
因为纳税者缴税,并不是一种无私的、不计回报的分外善行,多是为了从政府那里交换到所需要的产品和服务,从而最大限度地获取自己人生的福祉。
中国商品中所含的间接税惊人,但却能麻痹纳税者的权利意识。
事实上,只要你消费,你就已经缴了税。比如,你买了一袋价格2元的盐,其中就有大约0.29元的增值税,还有0.03元的城建税。同样,如果你要去餐馆和朋友打个牙祭,花了几百元钱,但你并不知道其中也包含有5.5%是营业税及城建税(营改增后或有变化)。同样,如果你不满足于素面朝天的生活状态,想化个妆,把自己修饰一番,那么,你每花100元钱的护肤品,就得交14.53元的增值税,25.64元的消费税,以及4.02元的城建税等税。其实,你就是去理发店理个发,也得交5.5%的营业税及城建税。如果想和朋友喝个高档的白酒、洋酒,找一个“上头”的感觉,你就得缴更多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可是,你真的知道究竟缴了多少税,缴的是哪种税,缴给谁了吗?就缴税的实质而言,你既然缴了税,你就是纳税人。但是,作为实际缴税主体的你,对这一切并不知晓,你却并不是一个权利与义务统一于一身的纳税人。更为关键的是,并不是你不想知道这一切,而是这种税制安排,有意无意,或特别刻意地不想让你知道这一切。因为纳税者一旦知道了这一切,就可能计较税款的去向和用途,就要在意自己的纳税权利。
你买了一袋价格2元的盐,其中就有大约0.29元的增值税,还有0.03元的城建税。想要喝点洋酒,就得缴更多增值税和消费税。
毋庸讳言,对于一个长期习惯于“为民做主”的官员群体而言,唤醒纳税人权利意识,消减纳税人的“植物人”状态,便意味着不能随意贯彻自己的偏好与意志,意味着官吏群体利益和好处的减少或丧失。因此,公然的税收征缴,必然伴随处心积虑的税收巧取——拔更多的毛,而不让鹅觉察,或者叫唤。
“植物人”状态是一种税制性宿命
这种不让纳税人知道自己实际缴税真相的税制安排,便是建立以“间接税”为主的税种组合制度。因为只有在这种税种制度安排下,纳税人的权利意识才可能大面积处于酣睡或昏迷状态,也就是处于“植物人”状态。借用现代医学的“植物人”概念,也就是让纳税者处于一种“与植物生存状态相似的特殊的人体状态”,即“除保留一些本能性的神经反射和进行物质及能量的代谢能力外,认知能力(包括对自己存在的认知力)已完全丧失,无任何主动活动”。只是“对外界刺激也能产生一些本能的反射,如咳嗽、喷嚏、打哈欠等。但机体已没有意识、知觉、思维等人类特有的高级神经活动”。
借用现代医学的“植物人”概念,“间接税”也让纳税者处于一种植物人状态。
直言之,纳税人“植物人”生存状态特指当下相当一部分纳税者,由于政府税种制度安排,即“间接税为主,直接税为辅”的税种组合,虽然实际上缴了税,但对自身“税痛”的认知意识与能力几乎“完全丧失”。这意味着,整个社会征、纳税人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失衡与失序,税制改革原动力的不足。长此以往,便有悖于税制创建增进全社会和每个纳税人福祉总量的终极目的。
逻辑上,消减一个社会处于“植物人”状态的纳税者,唤醒这些纳税者的“税痛”意识,进而培育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统一的意识,是一个社会税制改革的基本目标和使命。
问题是,当下中国处于“植物人”生存状态的纳税人究竟在全部纳税人中占有多大的比例?
据有关专家研究,1994年中国“间接税”在总税收收入中占比超过了75%,“直接税”不到25%。2011年“间接税”占比超过70%,而来自“直接税”(所得税和其他税种的收入合计“占比不足30%”。到了2013年,“间接税”的占比超过了60%,“直接税”的占比超过了30%。当然,也有观点认为,2013年,以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为主体的“间接税”占比达68%左右,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为主体的“直接税”占比达25%左右。
这意味着,当下中国纳税者处于“植物人”状态的,在60-70%。换言之,当下中国有60-70%的纳税者,对自身“税痛”的认知意识与能力几乎“完全丧失”。因此,便不会自觉主动地去关心、关注自己交的税款做了什么,效果如何,等等。客观上,纳税者权利意识的大面积淡弱意味着税权缺少来自纳税者的监督与制衡,容易纵容税权的滥用和浪费,无助于增进全社会和每个国民的福祉总量。而且,税制改革的原动力本就淡弱,缺乏人性的可持续的正向推动力,容易走偏,犯方向性的错误。
消减“植物人”,必须唤醒与治疗并举
要彻底改变当下纳税人的“植物人”生存状态,既需要全社会持续性的“唤醒”,以防纳税者沉沉睡去,也需要必要的“诊疗”配合——税改。
当代发达国家,大多采用的是以“直接税为主,间接税为辅”的税种组合。
中外思想家、税收学家,大都认为应该建立“直接税为主,间接税为辅”的税种体制。而且,当代发达国家,大多采用的是以“直接税为主,间接税为辅”的税种组合。
道理在约翰·S·密尔看来:“都是直接税,人们对税收的感觉会强烈得多,监督政府的动力也要强得多。直接税让人更痛苦,却也让人明白,养一个政府很费钱,所以必须好好地监督它。”
而对纳税者自身“税痛”的认知意识与能力几乎“完全丧失”这种状态做出“植物人”命名的当代日本税法学家北野弘久看来,就是因为在间接税情况下,纳税人通常在法律上被置于“植物人”的地位,纳税人在国民主权原理下所享有的监督权、控制租税国家的权利几乎不可能实现。而且,更重要的是,与直接税相比,间接税还会损害自由竞争和交换。
马克思也曾精辟地指出:“如果需要在两种征税制度间进行选择,我们则建议完全废除间接税而普遍代之以直接税。”
英国在北美殖民地加收印花税和茶叶税是美国独立战争的导火索。
“间接税”之所以受青睐,特别是广受发展中国家的青睐,根本原因就在于,它有一个最大的优点,就是强大的“聚财”功能,它可以向一切商品和劳务征收,即征税对象十分普遍,税源自然丰富。
而且,由于间接税多是以商品价格或劳务收费标准为依据课税,即无论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成本高低如何、有无盈利,以及盈利多少,只要商品和劳务能卖出,政府的税金就有保障。
因此,这对于一个处于转型阶段财政“饥渴”状态的政府来说,无疑是“一根救命稻草”,不会弃之不用。远虑在于,如果聚财上了瘾,谁来制动和遏制?有无这样的“否决机制”?
当然,由于间接税的计算和征收无须考虑征税对象的复杂性,多采用比例税率,征税相对简便等等,也是其受青睐的重要原因。
需确定税制改革的真正方向
值得庆幸的是,中国税制“间接税为主,直接税为辅”的弊端,越来越受到学界和社会各界的关注,有专家已经呼吁,新一轮税改要将建立“直接税为主,间接税为辅”作为主要目标和重点。不过,要建立这样的税制,必然任重道远,充满荆棘。因为现实的税制改革,正有意无意地背离这一大方向。
首先,历次税制改革并未降低“间接税占比”,反而是在不断增加。比如,最近几年全面推进的“营改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以及计划新开征的环境保护税等新税种,都是在加重和扩大“间接税”的占比,使处于“植物人”状态的纳税者越来越多。
同时,也未明确把“提高直接税占比”作为税制改革的主要目标,反而在不断降低,相对扩大“植物人”状态的纳税者规模。比如, 2011年中国个税免征额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后,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便由约28%下降到约7.7%,即个税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有6000多万人暂时不再需要缴纳个税。这在客观上降低了直接税的占比。而唯一有可能加重一点直接税占比的房地产税,也因为种种复杂的历史与现实原因,一时半会儿难以落到实处。
当然,最重要的是,政府已收上去的税款,并没有切实“用好”!存在所供不足额、所供不合意、所供非所需,以及所供不公开、所供不公正等深层次的问题。
(作者:姚轩鸽;编辑:李大白、张宁;文中图片系编者所加;图片来自网络。本文系腾讯思享会独家约稿,未经允许,请勿转载,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作者简介
姚轩鸽,财税伦理学者。现就职西安市国家税务局,任西安市税务学会副秘书长。兼任中国伦理学会、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等社会职务。同时被广州财经大学、西安财经学院等科研机构和高校聘为客座教授或研究员。已出版专著《困惑与观照:伦理文化的现代解读》《拒绝堕落:中国道德问题现场批判》《税道苍黄:中国税收治理系统误差现场报告》等。主要研究方向:财税伦理学、伦理学及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战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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