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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保障:人生快乐幸福的根本

发布时间:2016-03-24 17:59:00    作者:孟昭强    来源:《快乐人生哲学纲领》

人权保障:人生快乐幸福的根本

 导语“人权”范畴包涵了——自然人权、心灵人权、精神人权、社会人权、情感人权和机缘人权;还包涵了人的个体人权、家庭人权、团体人权、群体人权、人类社会整体人权以及环境人权。 “人权”是两个意义上六位一体人权的化合。

(注:阅读和理解本部分内容,请参阅《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作者:孟昭强/选自《快乐人生哲学纲领》 

 

快乐幸福人生的根本问题,就是“人权”能否得到应有保障的问题!“人权”保障效度越高,人们的快乐幸福程度就越高,社会状况也就越稳定、越和谐、越美好、越优越,人类社会越能持续美好发展!

 

一、人权的涵义

人权:就是指人的生命存在和生命活动所必有的良性需求保障权;其实质就是指人们为获享快乐幸福而必有的良性保障权,即“快乐人生保障权”。

离开人的良性需求的保障谈快乐幸福是空谈,没有“人权保障”的快乐幸福,是相当虚化不实的,假冒伪劣者居多,是很不怎么靠谱的,更是难以稳妥持展的,或是短暂而昙花一现,或是画饼充饥,或是蒙人骗人,或是飘浮于空中且随时就可能破灭的泡影!

由前文所述我们已知,人的生命是人的自然生命、心灵生命、精神生命、社会生命、情感生命和机缘生命六位一体的化合生命,还是人的个体生命、家庭生命、团体生命、群体生命、人类社会整体生命、环境生命六位一体的化合生命。人的生命活动也是人的自然生命活动、心灵生命活动、精神生命活动、社会生命活动、情感生命活动和机缘生命活动六位一体的化合活动,还是个体生命活动、家庭生命活动、团体生命活动、群体生命活动、人类社会整体生命活动、环境生命活动六位一体的化合活动。

也就是说,人的生命,是两个意义上六位一体生命的化合生命;人的生命活动,是两个意义上六位一体生命活动的化合互动;人的需求也是两个意义上六位一体生命需求的化合需求。

那么,“人权”相对应的范畴:就是两个意义上六位一体人的生命存在和生命活动所必有的良性需求保障权。

人权,就包含了人的自然人权、心灵人权、精神人权、社会人权、情感人权和机缘人权。

人权,还包含了人的个体人权、家庭人权、团体人权、群体人权、人类社会整体人权以及环境人权。

也就是说,“人权”是两个意义上六位一体人权的化合。

 

二、人权的基本特性

人权具有四个基本特性。

1.人道性:立足并尊重人性,体现人的价值,捍卫人的尊严,关切和改善人的状况和需求,提高人的素养和地位,关切人的发展前途前景。

2.全覆盖性:全面覆盖到每一个“个体人”和家庭、团体、群体及人类社会之整体和相应的环境,对所有人及人群都不抛弃、不放弃。

3.公正性:人权要求必须是公正对待善待每一个“个体人”“单元人”和“人群”,对所有人和人群都一视同仁、不偏不倚、公平合理。

4.无奈性:实质上,“人权”就是针对神权、政权、强权、霸权等诸特权提出并主张的,因为诸特权容易欺压侵害每一个“个体人”人权、相对弱势人群人权及普罗大众的人权。特权者甚至没有把其他人当人看和当人对待,其实特权者也没有把自己当人看和当人对待,结果就是彼此的提防、纠缠和争斗甚至相互陷害屠杀,实际上谁都难以得到真正的快乐幸福。为了避免非人道的横行和人道实施的非普遍性,为了使每个人和人群都能把自己和他人当人看和当人对待,为了使每个人和人群都能公正的生存延展和快乐幸福,具有良心和良智的人就提出了“人权”主张,并身体力行和号召大家为人权保障的普遍实施而努力作为!

如此看来,人权的提出和主张,对于人类来说其实是很无奈的,甚至是人类同胞彼此的悲哀和耻辱!

希望有一天,人们不再提人权了,也不想人权的事了。因为到那时,人权已浸润于人们的心灵、脑海、血肉和骨髓里,无处不体现在社会体制和人们的行为里,成为了人们习惯了的自觉或无意思的甚至本能的不自觉,人权已与人们的生命融为一体了,人人都成了真正的人,人人都容易拥有快乐和幸福。希望这一天早些到来!我们更应以我们的实际作为,促进这一天早些到来!

 

三、人权的内容

由前文所述我们已知,“人权”是两个意义上六位一体人权的化合,“人权”相对应的范畴包含了自然人权、心灵人权、精神人权、社会人权、情感人权和机缘人权,还包含了人的个体人权、家庭人权、团体人权、群体人权、人类社会整体人权以及环境人权。

人权具体内容:

1.自然人权

是指人的自然生命存在和活动所必有的良性需求保障权。包含:生活保障,安全保障,健康保障,学习成长保障,自立保障,生命繁衍保障;免受生活折磨、人为折磨、疾病折磨,免遭人为伤和害,免遭各类事故伤和害,遭到折磨和伤害时能得到及时救助救治。

2.心灵人权

是指人的心灵生命存在和活动所必有的良性需求保障权。包含:寄托需求,爱的需求,呵护需求,美育美化需求,锻造锤炼需求,信仰需求,定位需求;免受恐吓,免受蒙蔽,免受愚弄,免受欺骗。

3.精神人权

是指人的精神生命存在和活动所必有的良性需求保障权。人的精神生命存在和活动的表现就是对各类自由的需求。包含:自由学习需求,自由思想需求,自由探索需求,自由创造需求,自由创作需求,自由劳作需求,自由表达需求,自由传播需求,自由寻觅知音需求,自由交往交流需求,自由驰骋需求,自由迁徙需求,自由居住需求,自由生活需求,自由探寻人生价值意义的需求等;精神人权要求人的精神生命免遭扼杀、免遭遏制、免遭惩治。

4.社会人权

是指人的社会生命存在和活动所必有的良性需求保障权。包含:就业与获得对应报酬保障,相应社会交往保障,相应社会公务参与保障,集会、结社等社会活动权保障;社会人权,要求人的社会生命免受扼制、免遭恐怖、免遭惩治。

5.情感人权

是指人的情感生命存在和活动所必有的良性需求保障权。包含:情感寻求,情感滋养培养,情感呵护慰藉需求,尊严与尊重需求;免受侮辱,免受歧视,免受伤害。

6.机缘人权

是指人的机缘生命存在和活动所必有的良性需求保障权。包含:社会公共机会公正享有保障,公正享有自然资源、社会资源和基本社会福利保障,把握机遇机会,创造良机。

7.家庭人权、团体人权、群体人权

是指人的家庭生命、团体生命、群体生命存在和活动所必有的良性需求保障权。包含:相对独立自主的需求,尊重需求,交往合作协作共赢需求,协助互助互援需求;避免互相侵扰伤害,避免互相敌对仇杀。

8.人类社会整体人权

是指人类社会整体生命存在和活动所必有的良性需求保障权。包含:和平共生保障,协作互惠保障,公正和谐保障,良续发展保障,整体安全防护保障,协作互助和救助保障。

9.环境人权

是指人类环境生命正常承载人类活动所必有的良性存续和维护保障权。包含:适度开发保障,及时补救补助保障,生态环境再造再生的有效探索与有效实施,生态可循环资源能源的探寻与开发运用等。

 

人权的行使是相互的、对等的、普惠的、公正的。无论是个体、家庭、团体、群体,当自身需要行使相关人权时,也要推己及人考量尊重他人的人权,不得以蒙骗、胁迫或强行强暴等非人道仁德之手段侵害他人的人权;当人类发展自身人权时,也要慎重考量自然生态环境的承载效度,否则适得其反。

 

四、安居乐业:人权保障优良态

安居乐业,不仅仅指人的自然生命体和个体生命有安泰的居所、舒适的家园和适宜的职业,还指人的心灵、精神、情感生命及社会生命也有好的寄托、美的升华、惬意的归宿和所乐之业,人的家庭、团体、群体、社会整体以及与人类相关联的诸界,皆能良续发展而“安居”“乐业”!

安居乐业的状态,是人生与社会比较理想的状态,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精神情操与身心实践文明和谐发展的结果,是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心灵文明、行为文明、社会体制文明、社会状态文明等和谐发展的集中反映。

活着的人不能安居乐业,逝去的人不能安宁栖息,阳间的罪恶如果延伸至阴间,阳间也就会陷入凄风苦雨、血雨腥风的状态,直到重新创世纪、重新换人间!

 

五、就业收入:人权保障基础态

如果说安居乐业是人权保障优良态,其实现确实需要狠下一番功夫且假以时日,那么必要的就业和收入就是人权保障的基础态。就业和收入是人们生存与生活的基本依恃,是人的自然生命和基本尊严的基础保障,失去了职业和收入或职业和收入难以为继,无疑是失去了自然生命延续的依恃;职业和收入的无法保障,实质上是人的生存权无法保障。

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的就业状况和收入状况,能够较好地反映这个国家、这个社会人们的基本生存权状况。

一个高失业、低收入的国家和社会,一个连人们的自然生命生存权都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的国家和社会,一定是一个相当糟的国家和社会。在这样的国家和社会里,人们的自然生命生存权都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甚或岌岌可危而相当悲惨,人们其他的人权更是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甚至无从谈起。

试想一想,在这样的国家和社会里,又怎么可能得到真正的快乐幸福呢?

因此全面保障人的就业和收入,真正尊重和保障劳动者权益,是尊重人权、保障人权的基础!

 

六、诸权与人权

神权,不得侵害人类的人权!侵害人类人权的神是凶神恶神;而尊重并促进人类人权发展的神,才是值得敬仰和赞颂的吉祥之神!

政权,不得侵害本国公民及他国公民的人权!侵害人权的政权是暴政腐政;而保障并促进人权发展的政权,才是值得拥护和捍卫的仁义政权!

党权,不得侵害本党及非本党人士的人权!侵害人权的党是结党营私的恶劣之党;尊重并促进人权发展的党,才是值得拥护和捍卫的仁道之党!

组织权,不得侵害本组织及其他组织成员的人权!侵害人权的组织是狡诈恶劣的组织;而维护并促进人权发展的组织,才是值得为之奋斗和奉献的优秀组织!

族权,不得侵害本族(家族、民族、种族、志趣族等)成员的人权,也不得侵害他族成员的人权!否则就是专断恶劣的族权;而保护并促进本族成员和人类人权发展的族权,才是值得信赖和维护的美好族权!

男权,不得侵害女性的人权!侵害女性人权的男性是独夫蛮夫;而尊重并促进女性人权发展的男性,才是值得信赖和亲爱的优秀男性!

女权,不得侵害男性的人权!侵害男性人权的女性是刁女泼妇;而尊重并促进男性人权发展的女性,才是值得信赖和亲爱的优秀女性!

其他诸权与人权的关系,敬请诸君思考和表达吧。

 

七、人权行使与世界诸问题

任何人都有权利和资格对自然、生态和人类社会中的诸问题发表自己的见解以及解决相应的问题。这些问题诸如:生态环境问题、自然之谜问题、自然灾害问题、政治问题、经济问题、民生民权问题、军事问题、教科文卫问题、就业收入问题、精神活动问题、团体群体活动问题、生命安全与健康问题、财产安全问题、生产生活问题、交通通讯问题、资源能源问题等等。

因为这些问题与每一个人都有关系,即使你不去找它们,它们也会找到你头上来的。既然如此,还不如主动地去面对它们、甚或力所能及地去解决它们!

任何人或组织,都没有资格和权力去剥夺其他任何人或组织对上述之问题发表自己的见解和从事解决上述之问题的实践权力,这是因为任何人或组织都无法或没有能力保障其他任何人或组织不会遭受上述之问题的困扰和危害。

 

八、人权有效行使的三大要素保障

人权的有效行使,需要社会体制、人的素质能力和客观条件三大要素保障。

没有体制的保障,人权就容易遭到强权、霸权、特权等的侵害和践踏。

没有人之必要素质能力的保障,应有的人权也难以得到应有的行使。比如虽然人人都有某种权利,但这种权利行使和发展的效度如何,则又与人的素质高低和能力大小相关。如果人的素质能力很成问题,其人权的行使和发展也必受影响。因此,提高人的素质、增强人的能力也是人权得以行施和发展的必要条件。没有合宜的客观条件,人权行使也难尽人意。

例如人人都有上大学的权利,都有当科学家、哲学家、明星的权利,都有发家致富和当大老板的权利,都有参政议政和当高官、当总统的权利,参赛选手都有拿冠军的权利等,可是,能否考上大学,能否当上当科学家、哲学家、明星,能否发家致富和当上大老板,能否参政议政和当上高官、当上总统,能否拿到冠军,就要看个人素质能力和体制保障程度了!乘飞机外出,若赶上风雨冰雹肆虐,飞机就难以按时起程,即使您有乘飞机按时起程的权利,也无可奈何。

因此,建立相应的体制保障,提增人的素质能力,寻求和创造适宜的客观条件是人权有效行使的三大要素保障。

人权的保障,既指人的自然人权保障,也指人的心灵人权、精神人权、社会人权以及人的情感人权和机缘人权的保障!还指人的个体人权、家庭人权、团体人权、群体人权以及人类社会整体人权和环境人权的保障!

 

作者:孟昭强/选自《快乐人生哲学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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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大经贸网www.da88.net采编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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