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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鹏:直面社会矛盾 化解利益纠纷

发布时间:2014-01-17 11:28:00    作者:张志鹏    来源:《国际经贸导报-西部世界》

 直面社会矛盾  化解利益纠纷

——对资源开发县区维护社会稳定的思考与建议

陕西省府谷镇党委书记  张志鹏

 

  

位于陕西省北部的府谷、神木、靖边等县属于典型的资源开发县区。近几年来,这些县区紧紧抓住关于西部大开发的战略机遇,充分依托当地煤、油、气等资源优势,实现了地方经济的跨越发展。同时,由资源开发而引发的社会矛盾异常突出,群体性事件呈高发态势,且处置难度日益加大,造成消极负面的社会影响,甚至影响到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

 

矛盾纠纷突出、群体性事件接连发生的深层次原因

资源开发伴随的征地拆迁、矿权纠纷、环境保护等问题突出,致使诸多社会矛盾快速激化。在府谷和神木等资源大县,煤炭、石油等资源大规模开发引发的矿权纠纷和环境破坏问题大幅度增加,触发了一系列社会矛盾。随着农民土地权利意识的增强,农民集体与政府征地冲突日益加剧,个别地方政府与农民土地利益矛盾激化。加上对地方政府征收行为的监督机制缺失和政府官员在征地中的权力寻租,进一步激化了社会对立和社会矛盾。

资源开发加快城市化和利益再分配进程,由此导致社会各阶层利益分配矛盾突出,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矛盾处理能力有限。府谷、神木等资源大县在资源开发过程中,很少一部分人在短期内积累了巨额财富,这在客观上造成社会贫富悬殊急剧拉大,再加上屡禁不绝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使得社会公众心理严重失衡。地方政府在协调各方面利益和社会事务管理中,存在仓促应对、决策失误、保障不力、执法粗暴、公信力不高等问题。特别是弱势群体为维护基本的生存权利与城市建设及管理矛盾尤为突出,大量“城管事件”的发生即为明证。

资源开发引发外来人口大量涌入、社会治安环境复杂化、公众安全感普遍下降等一系列社会不稳定因素。府谷和神木等县煤炭、石油资源的开发、加工和外运,吸引了大量外来投资和人口的涌入。例如,府谷县常住人口为21.5万人,暂住人口超过10万人,日均进出该县境内的机动车达8000辆以上。由于黑恶势力犯罪、青少年犯罪、毒品犯罪、经济领域犯罪居高不下,社会公众安全感普遍下降。一起普通刑事、治安案件处置不当,就可能在短时间内引发大规模群体事件。

在互联网和手机通讯普及的大背景下,矛盾主体网上或短信串联造势的势头明显增强,事态掌控的难度越来越大。在互联网和手机普及之前,社会矛盾及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存在一定的地域性,传播半径有限,社会知晓率不高。现在,资源开发进程中的征地拆迁、环境破坏、矿难等事件会被民众借助互联网和手机短信在瞬间传播扩散,网内网外互相推动、互相影响。网民对社会矛盾及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关注度非常高,网络普及在改变事件过程和结果中发生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一些利益共同体纠集在一起,通过网上炒作煽动变为现实行为,为自己寻求更大的利益。任何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苗头,极可能在网络的催化下成为重大群体性事件。

大量的社会矛盾不能在上游管理环节得到解决,并在逐步后移的过程中放大,公安机关不堪重负,也增加了群体性事件爆发的几率。一些职能部门严重缺位,对矛盾“躲着走、拖着办”,最后导致矛盾长期积压、日益激化,使处于社会管理下游的公安机关成为收拾“残局”的最后力量,公安机关职能的越位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缺位,导致公安职能越发泛化。化解社会矛盾,需要在地方政府党政机关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但相关职能部门能躲则躲,把大量矛盾推向社会,把维稳重压推给公安。对于由经济利益诉求而引发的矛盾纠纷及群体性事件,一些干部处理方式简单粗暴,随意动用警力恶化了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和警民关系,甚至使矛盾冲突渐由量的积累发展到质的变化。

 

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对策与建议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和经济转轨的矛盾凸显期,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诱因复杂、类型多、主体杂。在这样的大背景下,针对府谷和神木等资源大县的社会矛盾多集中征地拆迁、环境污染、矿产资源开发和党群干群关系等方面的特点,以及资源开发引发诸多社会矛盾、社会不稳定因素大量增加、政府的社会管理和矛盾处理能力有限、网络普及给维稳带来新的挑战、各方利益博弈成为常态的现状,为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相关部门亟待采取下述六项举措:

落实惠民政策,提高政府公平执法水平,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滋生的土壤。社会和谐是维稳工作的最有力保障。各级政府应全面落实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惠农政策,着力加强社会保障和教育、医疗、养老等一系列改革,让利于民,让人民得实惠,让人民分享经济发展成果。例如,府谷县推出的“政府拿大头与大病救助相结合”的医疗改革模式和“十二年义务教育”模式,神本县推行的“全民免费医疗”,都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稳定。

与此同时,应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能力,提高政府公平执法水平。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职能,主要体现在各类行政执法上,而各项执法活动均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任何渎职、失职、滥用职权、知法犯法、粗暴执法行为都必然造成不和谐因素,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必须规范所有的行政执法行为,特别是要把公安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坚持的“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要求,扩大到所有的行政执法领域。在此基础上,要广泛关注社会弱势群体,推行“人性化执法”,在执法中予以必要的关怀。

维护社会稳定必须在党政统一领导下,建立由维稳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动态稳控机制、联动共管机制组成的一套“大维稳”机制,从源头上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维稳工作涉及面广、问题复杂、关联部门多。维稳不应让公安机关“包打天下”、天天去“灭火”,也不能让引发矛盾的部门盲目决策,政府和公安事后“收拾烂摊子”。化解社会矛盾的最好办法,是在党政机关领导下整合社会各部门力量,建立维稳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动态稳控机制和联动共管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联席会议制度应由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牵头,成员单位包括维稳、煤炭、公安、信访、经贸委、工业、城市规划、环保等相关部门,实行稳定工作领导负责制和维稳工作属地责任,市委市政府领导辖区和重点部门,谁主管谁负责、谁失误谁担责。可考虑将社会稳定工作任务纳入党政干部政绩考核内容,把工作重点放在群体性事件的事前预防,而非“临时灭火”上,与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同奖同罚。

尽快建立和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重大的决策、改革、项目等出台前必须进行稳定风险评估,形成系统的维护稳定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在制定实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前,必须通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完善后执行、暂缓执行或终止执行相关决策事项。

各级党委、政府应把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置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来谋划,以达到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效果。通过建立健全重大改革决策和重大社会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科学界定维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内容,加强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评估工作实行行政问责制,从而综合实施从源头上化解稳定风险。

相关职能部门不仅要在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和调解处理中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任务,而且要在任何一项重大决策、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中落实“谁排板、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作为、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从更广更深的层面上削减产生矛盾纠纷的社会因素,同时,将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深入到各个环节,真正实现“抓小、抓早、抓苗头”和“真抓、早抓、主动抓”。通过这一机制,可实现由被动包稳定向主动创稳定的转变。

高度重视并积极引导网络舆情,充分运用目前运行良好的公安网络,预防和妥善平息群体性事件。截至20106月,我国网民规模已达4.2亿,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2.77亿。各类群体事件出现时,往往是按照“党委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公安机关全程介入处置”的模式进行处置的。网络舆情的介入经常会导致问题复杂化,特别是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借助网络故意歪曲事实,发泄私愤,而政府在应对网络炒作时不是回避删除,就是责成宣传部门孤军奋战,结果客观公正的事实非但得不到澄清,而且往往引发公众更多的疑虑,甚至更多不实言论的肆意横行。

因此,应充分运用目前运行良好的公安网络,更好地应对和处理社会矛盾和群体性事件。在群体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将事实真相发布到公安网上,并根据事件发展的情况随时后续上报,使全国公安民警能够及时掌握最真实的情况,并根据事态大小及严重程度,逐级由市、省、国家公安机关发布命令,组织广大公安民警以普通网民的身份在互联网上参与互动与交流,公布事实真相,揭穿谎言,发表客观意见,正确引导公众舆论,促进群体性事件的妥善解决。

全力提升社会治安秩序,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各级政府应紧紧围绕社会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困难;定期深入开展以“大走访、大摸排、大检查、大整治、大收缴”为内容的严打综合整治工作,坚决查处涉毒、涉黄、涉赌等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对社会治安混乱的区域要下大力集中整治,做到有力地净化社会风气,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切实消除各类治安隐患;应从“打、防、管、建”四个方面入手,全力开展治安、消防隐患排查整改,继续深化推进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并切实抓紧抓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巡逻防控体制,更好地维护社会治安。

对于民众最痛恨的黑恶势力,各级政府应采取“稳、准、狠”措施坚决予以打击。要减少黑恶势力滋生的环境,就需要各部门细化经济利益分配,消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要理直气壮、旗帜鲜明地积极支持配合政法机关的工作,促进办案机关依法、独立办案,保证办案质量,坚决铲除社会毒瘤,确保侦查、起诉、审判、押解、监管、投劳及服刑改造等各个环节的安全无事故。各级政府应加强引导,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打黑除恶斗争的良好氛围。同时,要积极探索构建打黑除恶的法制体系和长效机制,加强疏导,及时化解可能酿成的群体性闹事和打击报复事件。

在大多数社会矛盾因涉及社会稳定最终进入公安工作领域的现实面前,公安机关应通过三个主要渠道化维护社会稳定,即强化信息收集和分析工作、在日常工作中主动化解社会矛盾、在群体性事件发生时采取“54321”的处置办法。为发现矛盾、化解矛盾和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各级公安机关首先必须强化信息收集和分析工作。应形成由公安机关国内保卫部门牵头,信息中心、情报中心、治安、刑侦、技侦、网监等政府部门参与的情报信息汇总分析机制。国内保卫部门分析研判信息并预测发展趋势,各部门跟进收集信息并形成相关报告,及时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预警信息和建议,做到事前排查化解,事中掌握控制,事后防止反弹。在强化信息收集和分析的基础上,制定推行群体性事件预防、控制和处置责任分工机制,并会同检法司机关出台处置群体性事件法律适用意见,使公安维稳工作步入长效化、规范化的轨道。

其次,在日常工作中应主动化解社会矛盾。公安机关应重视申诉机制建设,为群众提供创造高效快捷的申诉途径和渠道。可考虑把深化社区警务战略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办法,出台一系列措施保证社区民警沉下去,三年内不轻易调整,不给社区民警下打击处理指标、不搞突击任务,同时将信息采集准确率作为考核标准之一,大量有效维稳信息源源不断地被采集上来;同时增设专门处置非正常上访机构,建立专门的数据库,更好地指导派出所做好信访工作,加强对重点工作对象、群体的跟踪掌握力度。

在群体性事件发生时,应采取“54321”的处置办法。“5”指坚持五个第一时间,即党政分管领导、公安机关负责人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控制现场、向上级党委政府汇报、勘查事因、发布权威信息,尽力把影响降到最低。“4”指做到四个亲自,即各级领导亲自过问,掌握第一手信息;亲自协调,做好相关人员工作;亲自指挥,整合各方面力量;亲自出主意,作出科学决策。“3”指要控制好三个方面的人,即当事人、当事人亲属和非直接利益冲突者。对当事人要耐心说服、攻心为上;尽快做通当事人家属的工作,让他们协助公安机关平息相关冲突或事件,避免诉求和处置复杂化。“2”指把握好依法处置和灵活变通的两个原则。“1”指抓好“迅速处理”这个关键,尽快达成协议解决问题。

  

(责编:大经贸网www.da88.net采编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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