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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涉老带薪休假”听起来美!

发布时间:2016-11-25 14:14:00    作者:佚名    来源:人民网-强国论坛

 北京市政府近日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完善职工带薪休假制度,方便子女在老年人术后康复、临终关怀等特殊时期直接照顾老年人。”(1122日《京华时报》)

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人也不例外,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生活方式、工作方式的不断转变,城市生活节奏快、大城市化以及异地务工异地生活成了常态,子女不在父母身边也跟着成了常态,老人们在年老多病时不仅希望子女能够在身边照料自己,而且还特别思念孩子,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够在自己身边,特别是在术后康复、临终关怀等特殊时期,对子女的思念便更加强烈。但现实情况是人在江湖身不由己,由于工作等原因不能在自己的父母身边尽孝,很多子女都留下了人生的遗憾。

北京以条例的形势在居家养老中提出在老年人术后康复、临终关怀等特殊时期实行职工带薪休假制度方便子女照顾老人,这一举措无疑是利民的好政策,当前在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和养老形势下,施行“子女带薪照顾父母”,显然有利于改善老年人尤其是那些“失能”和“空巢”老人的养老处境、增进他们的养老福祉;对于子女来说,“带薪照顾父母”无疑也是一种明显的“利好”,不仅能够促进他们履行好敬老这一伦理责任。

这一措施充满了人性的温情,溢出助推子女尽孝之美。政府拟推出这一新政,表明政府为民众想得更多,便民服务做得更细,这是民众之幸。政府为子女尽孝尽责开辟新路径,有助于提升民众幸福指数,社会将会更加和谐温馨。但现实情况却不容乐观,政策虽好却贵在落实,怕的是“涉老带薪休假”听起来美,别成了镜花水月可望而不可即:

一是要加强立法后的的配套法规的建设。众所周知2012年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已将“常回家看看”入法,但如何具体落实这一规定,进而实现“带薪照顾父母”,目前还没有具体细化的制度安排。现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也没有涉及“带薪照顾父母”方面的内容;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尽管涉及这方面内容,但这一在1981年出台的规定,已明显滞后于社会发展。通过修订完善带薪休假和探亲假等相关制度,尽快填补相关法律空白。

二是要贯彻执行制定的相关法律方面,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政府不仅要直接增加经济补贴、服务支撑和技能培训等付出,而且要敦促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相向而行,开放绿灯;如面对“带薪照顾父母”可能给用人单位增加的用工成本,政府应考虑配套出台相应鼓励政策,又如通过适当的财政补贴、税费减免来分担这种成本,从而激励用人单位积极主动配合“带薪照顾父母”的施行。

第三政府相关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要带头贯彻法律。政府拟完善职工带薪休假制度,不仅给有孝心的子女尽孝提供了便利,也可引导或敦促其他子女多尽孝心,多尽责任。有了特殊的带薪休假制度,他们不仅不再为请假难发愁,而且还可以减轻经济压力。但例如《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由于一些部门业务工作繁忙、人手不足等原因,在贯彻法律时往往不能落到实处,政府在制定政策前不仅要落实相关的配套政策来保证法律的贯彻,还应当带头履行法律,不能知法而违法

 

(责编:大经贸网www.da88.net采编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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